【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设立特别行政区。这一制度设计是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的重要政治安排,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基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些法律依据的总结与归纳。
一、法律依据总结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直接法律来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行政、立法、司法等制度安排,是特别行政区运行的核心法律依据。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这些决定是全国人大对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授权,具有法律效力。
4. 《中英联合声明》与《中葡联合声明》
虽然不是国内法律,但这两个声明明确了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的具体安排,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重要国际法律依据。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进一步细化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一览表
法律名称 | 制定机关 | 法律性质 | 主要内容 | 法律依据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根本大法 | 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原则和程序 | 最高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宪制性法律 | 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宪制性法律 | 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决议文件 | 授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 直接设立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决议文件 | 授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 直接设立依据 |
《中英联合声明》 | 中英两国政府 | 国际协议 | 确认香港回归中国及基本政策 | 国际法律依据 |
《中葡联合声明》 | 中葡两国政府 | 国际协议 | 确认澳门回归中国及基本政策 | 国际法律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单行法律 | 规定驻军制度 | 补充法律依据 |
三、结语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多层次、多角度的,既包括国内法律如宪法和基本法,也包括国际协议如《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础,保障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