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同居同房丈夫索还15万彩礼法院:退10万元和三金 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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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妻子拒同居同房丈夫索还15万彩礼#,法院:退10万元和三金】近日,湖北武汉。

2、章先生与吴女士(均为化名)恋爱3年后结婚,章先生先后向吴女士支付彩礼15万元以及价值5万元“三金”。

3、婚后,双方分居两地,吴女士拒绝同居及夫妻生活,章先生多次沟通,并请吴女士父母协调,吴女士仍不予接受。

4、婚后近两年,双方共计同居十余天,且无夫妻之实。

5、章先生起诉离婚,要求返还价值5万元的“三金”首饰、礼金15万元及利息。

6、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章先生结婚期待的是夫妻相互温暖关爱,繁衍后代延续生命,但婚后被告吴女士拒绝共同生活及履行夫妻义务,双方并未形成相互扶持共度余生的合意,难以认定为共同生活,原告章先生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7、考虑到被告经济状况、结婚时长,经双方协商,最终由吴女士返还原告章先生10万元及“三金”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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